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23号)要求,为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支持发展壮大优势产业,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2019年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决定继续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为组织做好我省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重要论述为指引,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镇(乡,下同)为载体,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核心,聚焦农业主导产业,全产业链培育,多要素聚集,支持建设一批多主体参与、多业态打造、多要素集聚、多利益联结、多模式创新的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构建标准原料基地、集约加工转化、网络服务体系、紧密利益联结的产业集群,打造主业强、百业兴、宜居宜业的乡村产业发展高地,助推乡村产业振兴。

  (二)基本原则。一是聚焦主业、集群发展。壮大主导产业,聚合资源要素,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激活一方经济,带富一方百姓。二是创新引领、融合发展。创新发展模式,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重组供应链、完善利益链,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三是多方参与、协同推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和政府作用,引导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积极参与,形成同向发力、协同推进的格局。

  二、实施目标

  围绕粮油、岭南果蔬、南药、茶叶、畜禽等乡村特色产业,建设一批乡土经济活跃、乡村产业特色明显的农业产业强镇,树立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农村产业融合示范样板,让农业产业强镇成为资源要素的聚集区、县域经济的增长极、城乡融合的连接器、宜业宜居的幸福地、乡村振兴的样板田,推动一批农业大县向农业强县迈进,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建设内容及支持方式

  (一)建设内容

  农业产业强镇示范项目要集中围绕培育乡村特色产业和构建乡村产业体系,突出以下建设内容:

  一是壮大农业主导产业。依托镇域1-2个农业主导产业,着眼全产业链培育,支持建设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绿色生产基地,扶持发展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支持建设仓储物流体系,创建区域品牌、产品品牌,培育新业态新模式,推进产业深度融合,构建特色鲜明、布局合理、创业活跃、联农紧密的乡村产业体系,示范引领城乡融合发展。

  二是培育产业融合主体。扶持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培育壮大一批产业基础好、发展前景足、引领动力强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一批专业水平高、服务能力强、服务行为规范、覆盖农业产业链条的生产性服务组织,打造一批以龙头企业为引领、以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为纽带、以农户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增强乡村产业发展的内生动力。

  三是创新利益联结机制。引导示范镇完善股份合作、“保底收益+按股分红”、订单农业等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创业创新,调动广大农户发展乡村产业的积极性。鼓励各地创新形式,将财政补助资金折股量化到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或农户,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让农户更多分享乡村产业发展政策红利。

  四是建立健全体制机制。鼓励各地以主导产业发展为切入点,集成政策、集聚要素、集合功能、集中资金,加快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通过产业兴旺实现以产兴村、产镇融合的发展格局,示范带动农业农村现代化。

  五是助力产业脱贫攻坚。发挥中央财政引领作用,支持有条件的贫困地区开展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探索适宜贫困地区的乡村产业发展模式,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拓宽收益链,让贫困户尤其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充分分享产业融合发展的增值收益,助力脱贫攻坚。

  (二)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予以适当支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由各地结合建设内容,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集中用于扶持壮大乡土经济、乡村产业,推进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建立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鼓励各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规定统筹整合其他资金,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本投资,集中支持实施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

  四、建设条件及推荐程序

  (一)建设条件

  申请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的乡镇应达到以下申报条件:

  1.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县镇两级政府对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意愿强烈,组织领导机制健全,在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

  2.产业发展基础良好。原则上农业产业强镇农业主导产业产值达到3亿元。已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乡村产业,产业链相对完整,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之比超过2︰1,镇域内有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或者农产品地理标识登记。

  3.地方政策支持有力。县级、镇级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乡村振兴,有开展产业兴村强县示范行动的积极意愿。在用地保障、财政扶持、金融服务、人才支撑、科技支撑、农民就地城镇化等方面已出台相关政策。镇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优美,基本公共服务条件较好,能够基本满足镇及周边乡村美好生活的需要,具备产城融合发展的基础。

  4.规划布局科学合理。已编制镇域总体规划,发展功能定位清晰,是县域城镇体系规划中确定的中心镇(城关镇除外)。镇域面积、人口规模适当,区位优势明显。水、电、路、网络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完备。

  5.联农带农机制紧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农民能够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10%以上。

  (二)推荐程序

  1.申报名额。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23号)名额控制指标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分配到我省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指标为12个,其中以粮油糖等大宗农作物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2个,其他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10个。

  2.推荐评审。请各地级市以上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项目的申报推荐,其中粤东西北地区每个地市1-2个名额,珠三角地区每个地市1个名额。各地市级组织推荐的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名单,要向贫困地区适当倾斜。1个县推荐数量不超过1个,去年已承担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的乡镇不再列入2019年推荐范围,城关镇、开发区、街道办事处、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地不列入推荐范围。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市上报材料组织评审,并会同省财政厅择优将项目名单及建设方案报送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审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确定农业产业强镇名单后,将以联合发文形式公布。

  3.材料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要指导县、乡镇人民政府认真如实填写《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样式见附件1)和《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样式见附件2),相关内容必须附上证明材料于4月15日前将两部门推荐文件及附件1、2及相关材料汇编成册,报送广东省农业农村厅乡村产业发展处(地址: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乡村产业发展处),一式8份。此外,附件1、2及相关证明材料还需以PDF格式发送邮箱ncpjgb@126.com,超额或逾期报送材料将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一)省农业农村厅

  乡村产业发展处吴定、林耀盛,电话:020-37288353

  计划财务处杨伟光,电话:020-37288930

  (二)省财政厅

  农业处刘强,电话:020-83170593

  附件:1.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申请表(样式)

     2.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样式)

     3.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推荐名额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3月30日

  相关附件:关于组织申报2019年农业产业强镇示范建设项目的通知(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