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市(区)发展和改革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2018-201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8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结合我市推荐名额分配的数量,各市(区)、各单位向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推荐的先进集体的数量不超过1个,先进个人的数量不超过1名。

  二、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名称(姓名)、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等。涉密或不宜公开等事项可按规定不予公示。拟推荐对象公示期满后,应按照管理权限报所在地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下而上逐级审核。

  三、请各单位按照推荐条件要求,宁缺勿滥,从严把关,于11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4份)及电子版报送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提出初审推荐对象报省节能表彰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包括:推荐文件、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表等材料。推荐文件需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程序、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未注明本单位公示情况的不予受理。

  附件: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2018-2019年度广东省节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粤能新能〔2020〕82号)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