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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调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有关要求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4〕141号)精神,现对江门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的有关要求作进一步调整:

  (一)将“补贴范围和标准”调整为“对个人消费者在广东省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换购符合国家标准且销售价格1500元(含)以上的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二)消费者申领补贴时无需上传旧车资料(行驶证或发票或车辆合法来源承诺书)。

  特此通告。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12月13日  


      

  (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咨询电话:

  1.活动客服咨询电话:95534。

  2.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江门市商务局:0750-3507982;

  蓬江区经济促进局:0750-3833007;

  江海区经济促进局:0750-3861813;

  新会区科工商务局:0750-6631067;

  开平市科工商务局:0750-2380795;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0750-5521909;

  鹤山市科工商务局:0750-8888692;

  恩平市科工商务局:0750-7123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