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农农〔2022〕210号

蓬江区、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银行、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

  为落实《江门市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第20条,我局制定《江门市2022-2023年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操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10月28日




  江门市2022-2023年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操作指南

  为持续稳住我市经济发展,支持现代农业发展,根据《江门市贯彻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的接续政策措施工作方案》第20条,特制订江门市2022-2023年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操作指南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住所和经营在江门市范围内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贷款条件: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是指围绕农业生产,新建、扩建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生物安全防控设施(含场外消洗转运中心)、粪污处理(含臭气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配置,工厂化养殖、种植大棚、温室大棚,网箱养殖、水环境监测和尾水处理等水产养殖设备设施等。

  贷款必须是在2022年6月6日(含)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实际使用的新增现代设施农业贷款,且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上,在此期间“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的贷款不在贴息范围内,且该笔贷款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贴息。不属于现代设施农业的贷款,不得列入贴息补助范围。

  二、贷款贴息

  江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一次性贷款贴息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申报贷款贴息按贷款金额×2%×实际贷款天数/360天计算,补贴期限最高180天,且不超过贷款期限。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特殊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有示范性带头作用的可适当放宽贴息限额。如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备案贴息总额超过1000万元,将根据贴息申请情况和本次贴息额度,确定最终贴息比例和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贴息金额。

  三、申请贷款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提交借款申请书、营业执照、购销合同等有关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及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贴息申请表(详见附件)等材料。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确保本次申报凭证材料真实、完整,按贷款用途使用资金,凡弄虚作假套取财政补贴资金的列入黑名单,取消贴息和追收已拨付的贴息资金,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银行审批

  银行对申请贷款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经营情况等进行审查、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及贷款利率、发放贷款。

  审批过程中开放贷款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适当增加放款额度。

  五、备案与申请贴息

  银行发放贷款后,由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或委托放贷银行即向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备,提交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贴息申请表(附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借据复印件、购销合同等有关借款用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和已发放贷款依据(以上资料均需盖银行公章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签章)等。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应同时以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简称“江惠通”)完成注册并登录,选择《江门市2022-2023年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专项,按平台提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材料电子扫描文件,完成申报提交。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审核贴息申请资料,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于2023年6月底前汇总报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在本次补贴资金总额内按实物报备先后顺序确认备案(联系电话:0750-3887763)。

  六、公示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规定组织审核申报贴息材料,进行复核,对复核通过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统一于2023年8月在“江惠通”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7个自然日。若公示有异议且经核实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补贴。

  七、补贴发放

  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贷款合同约定付息还贷。贷款在6个月内提前还清或分期还本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需提供还清贷款依据、缴纳利息凭证(市农业农村局加盖已报账章后退回)和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还本付息银行流水于2023年12月6日前到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办理补贴划拨,补贴资金直接划拨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银行账号。提前还贷的按实际发生利息天数计算补贴,逾期还贷的一律不予补贴。


  附件:江门市2022-2023年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