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意见建议 | 采纳情况 |
1 | 同意取消容量气价。 | 采纳。理由:根据国家规定,实行单一气价。 |
2 | 建议选取方案二。12个月的联动周期给予居民充分的适应时间,能让居民逐步消化价格变动带来的影响,让居民有更稳定的成本预期,避免调价带来生活压力。 | 采纳。理由:保障政策的稳定性,保留适度灵活性,给予居民充足适应时间,稳定用气成本预期。 |
3 | 建议燃气企业做好降本增效,提升服务质量,为老百姓提供更加安全稳定的燃气供应。 | 采纳。理由:联动机制的保障措施已强调燃气企业要控制采购成本和储备充足气源,强化供气安全保障与服务品质升级,切实回应群众用气诉求。 |
4 | 建议旧城区普及天然气供应。 | 采纳。理由:已转交行业主管部门,旧城区天然气普及是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改善居民生活品质、推进绿色能源替代的重要举措。 |
5 | 建议调整阶梯分档气量(各档适当增加用气量)、完善一户多人口政策、增加低收入困难家庭免费气量。 | 采纳。理由:经与行业主管部门、燃气企业共同研究论证,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对相关政策作出优化调整。 |
6 | 建议听证会上的意见向社会公布,同时做好机制的政策宣传。 | 采纳。理由:政策正式出台后,市发展改革局将在政府网站公布听证会参加人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同时联合燃气企业加大宣传解读力度,通过官网及时公示政策全文,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阐释、图解解读等形式解读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消除公众疑虑,全面提升政策知晓度、理解度与社会认同度。 |
7 | 建议将台山、恩平纳入同一机制。 | 不予采纳。理由:制定联动机制需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不同经营主体采取同一机制,难以兼顾公平性与合理性。 |
8 | 建议对燃气企业采购成本、输配成本进行常态化监管或定期审核,主要是为联动机制审核气源的成本提供必要的支持。 | 采纳。理由:联动机制的保障措施要求燃气企业每月月底报备上月经营情况,同时配气价格原则上每3年校核调整一次。 |
9 | 建议做好成本监审和透明度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可以定期通过企业成本信息的公布。 | 部分采纳。理由:根据现行政策规定,调整和制定管道天然气价格前,配气定价成本的项目构成及监审结论实行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具体项目明细数据因涉及企业财务敏感信息,若全部对外公开或将会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带来影响,故不宜公开所有成本数据。但燃气企业按规定应在经营场所明码标价,定期通过企业门户网站等公布成本和管道燃气价格信息,强化社会监督。 |
10 | 建议对联动机制后期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政策的执行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可以保持联动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 采纳。理由:建立联动机制实施效果动态评估机制,是保障政策科学性、合理性与可持续性的关键举措。 |
11 | 建议燃气企业在调价前通过官网、服务网点等渠道全面公示调价内容、依据及联动机制,并加强宣传;同步优化咨询热线响应、管网安全维护及缴费流程,让居民在知情、安心中享受更优质的用气服务。 | 采纳。督促燃气企业公示调价信息,做好明码标价,确保消费者充分知晓,同时优化服务,规范咨询热线响应机制、强化燃气管网安全巡检、优化抄表缴费等业务流程,实现价格与服务质量匹配,切实提升用户用气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