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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入推进管道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等工作部署和要求,江门市区及开平市、鹤山市需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及时反映并传导气源价格变化,并理顺各环节价格,过渡到单一气价。

  二、政策依据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价格治理机制>的意见》

  《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2022年版)》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关于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的实施细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城镇管道燃气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一)取消居民容量气价

  取消新开户1150元/户的居民容量气价,实施单一气价。

  (二)建立居民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

  1.联动范围: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开平市、鹤山市

  2.基期价格:以2025年3月-2026年2月气源采购成本作为上期气源采购价格,2026年3月1日为联动起始日。

  3.联动公式

  调整后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现行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额。

  居民用气价格联动调整额=(本期含税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上期含税加权平均气源采购价格)/(1-供销差率)±上期应调未调金额。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平均气源价格+居民配气价格。

  居民配气价格=[准许成本+准许收益+税费-其他业务收支净额]÷年度有效配送气量。

  4.联动周期和条件

  每12个月联动一次,当本期平均气源价格对比上期平均气源价格上下变动幅度超过8%(含)且距离上次调价时间达到或超过12个月时,启动居民价格联动机制。

  5.调整要求。一是由燃气企业向市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申请,并提供相关依据。市价格主管部门对提供的资料审核后,制定调价方案后报政府审定同意后实施,不再进行价格听证等程序。二是居民用气价格单次上调幅度上限,不超过每立方米0.5元,一年内上涨次数不超过1次,下调幅度不限。

  (三)完善民生保障

  一是提高居民阶梯用气量标准。第一档用气量由原0-360(含)立方米/年调整为0-380(含)立方米/年,第二档用气量由原360-540(含)立方米/年调整为380-560(含)立方米/年。

  二是提高一户多人口用气量标准。多人口家庭(5人口及以上)可到燃气公司营业网点申报增加用气量,每增加1人可在各档年户均用气量基础上增加86立方米(原标准为84立方米)。

  三是增加低收入群体免费气量。对低收入群体(如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等)实行气价优惠的基础上,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纳入优待对象,同时提高优惠标准。对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对象每户每月免费使用管道天然气的额度由6立方米调整为8立方米,实际月用气量不足8立方米的按实际用气量减免,月用气量超过8立方米部分按阶梯气价标准收取。

  (四)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适用范围

  居民生活用气主要是指城镇居民家庭住宅,以及机关、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商业用房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的生活用气。养老机构、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家政企业在社区设置的服务网点用气、宗教场所生活用气、监狱监房生活用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气等,按照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政策执行。

  (五)其他保障措施。

  要求燃气企业建立报备制度、控制采购成本、储备充足气源和做好宣传解释,落实城镇燃气保供应主体责任,确保燃气安全稳定足量供应。

  制作单位: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制作时间:2026年2月

  咨询电话:0750-32766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