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投审〔2026〕27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蓬江区沿西江流域河岸生态化提升项目立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6]7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部分)立项的请示市府办文件处理意见》(办文编号五科ZY250655),同意实施蓬江区沿西江流域河岸生态化提升项目(项目代码:2601-440700-04-01-383604)。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蓬江区,对蓬江区沿西江流域河岸进行生态化治理,工程范围涉及面积约223公顷,综合采用地形微改造,湿地和滨水植被修复,松木桩、石笼等生态护岸等工程措施。主要建设内容包含:
1.内河涌生态调蓄修复工程:河岸生态化修复生态固坡9.8公里、植被种植5公顷;净化湿地修复生态固坡12.89公里、水生态植物种植9.6公顷;水系联通6.8公顷。
2.生物踏脚石构建工程:湖岸生态化修复生态固坡9.5公里、植被种植6.8公顷;湖区净化湿地生态固坡1.5公里、水生态植物种植3.35公顷;鱼塘变湿地修复生态固坡8公里、植被种植4.07公顷;鸟类栖息地营造4.11公顷。
3.沿西江生态廊道修复工程:布设松木桩6.77公里;种植滩涂植被6.48公顷。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1109.2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8679.78万元,勘察费236.38万元,设计费424.35万元,监理费193.7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752.07万元,预备费822.91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政府统筹。
六、建设方式:采用代建制,经市政府同意代建单位为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预算资金绩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等工作,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如需调整或发现异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蓬江区政府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项目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二、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14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蓬江区沿西江流域河岸生态化提升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