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发改投审〔2026〕24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江门市市属林场生物防火林带项目立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6]740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部分)立项的请示市府办文件处理意见(办文编号五科ZY250655)》,同意实施江门市市属林场生物防火林带项目(项目代码:2601-440700-04-01-282981)。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开展全市7个林场新建、扩宽和抚育生物防火林带工程,修复总长119.74公里。其中新建防护林带4.41公里,扩宽生物防火林带(含原有防火林带的抚育)46.99公里,抚育生物防火林带68.34公里,生物防火林带宽度为10米、12米、15米和20米不等。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494.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427.28万元,设计费13.03万元,监理费13.0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09万元,预备费23.57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政府统筹。
六、建设方式:采用代建制,代建单位为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落实市自然资源局主体责任,加强项目招投标管理,做好预算资金绩效、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等工作,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如需调整或发现异常,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二、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政府要积极配合并参与项目建设,落实属地责任,做好项目建设要素保障,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十三、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7月13日
附件:
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市属林场生物防火林带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