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提升江门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全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制定《江门市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与培育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申报对象
1.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在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面发展较好的中小企业。
2.在江门市辖区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或已被移除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行为。
(二)动态管理
经公告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三)培育扶持
争取给予资金支持,引导相关职能部门在发明专利、研发机构、质量体系方面等给予政策支持;引导市场服务机构提升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研发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参与国家、省、市重大项目建设和政府采购;促进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与市级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提升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的融资服务,支持市级专精特新企业人才培训。
三、认定程序
(一)由企业按属地原则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初步核实通过后向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推荐。
(二)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核实,对通过的中小企业,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通过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自然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告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原则上每年上半年组织开展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四)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无需申报评价,自动成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11日。
五、咨询电话
0750-3279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