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我市省、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原则
2021年重点项目建设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六保”“六稳”工作部署,精准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对促投资稳增长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大基础设施等领域补短板力度,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民生保障,统筹推进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点项目,为我市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编报分类
重点建设项目分正式项目和预备项目两类,正式项目是指已开工在建或计划在2021年开工建设(开工建设是指开始土建施工)的项目,预备项目是指在2021年不能开工建设、计划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2021年重点项目分为重要基础设施项目、重大产业工程、重大民生保障工程等3大类(具体项目分类详见附件1、2)。
(一)重要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以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为重点,加快推进对全市或区域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建设规模较大的公路、铁路、港航、能源、水利、农业农村、信息、城建、环保和科技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二)重大产业项目。以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为重点,瞄准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等前沿领域打造产业新支柱,加快推进有利于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产业结构调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传统产业升级、农林牧渔、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项目。
(三)重大民生工程。以提升民生保障供给质量为重点,加快推进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居民保障等项目。
三、编报条件
申报列入2021年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须已在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统一项目代码,项目有关信息已完备、真实、有效录入广东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并符合申报列入2021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基本条件。
申报列入2021年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政策。
(二)2020年市重点项目计划的正式项目,除在2020年年底前已建成(或可建成)或中止建设的项目外,均应结转列入2021年正式项目计划,以保持建设的延续性。列入2020年预备项目计划,建设条件已经成熟的,均应列入2021年正式项目,在2021年继续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均应结转列入2021年预备项目。
(三)申报2021年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项目,要求项目建设条件已落实(或者基本落实,预计在2021年可以落实),在2021年年底前具备开工建设条件。申报2021年预备项目的,要求项目建设方案已基本确定,2022年基本具备开工建设条件。
(四)除房地产项目外(不包括大型城市综合体),各市(区)亿元以上项目均应纳入重点建设项目计划。
(五)其他各地、各单位认为需要列入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项目。
考虑不同行业及其建设规模标准,所列项目应是对本行业有一定影响力,对推进地方经济发展起积极作用的项目,在计划初步编制阶段暂不设项目投资额下限,各地、各单位充分挖掘潜力,围绕“以投资论英雄”活动开展项目遴选,争取尽量多的项目列入。除城市综合体以及三旧改造项目外,普通房地产项目不列入重点项目计划。
四、工作分工
2021年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编制,要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统筹作用,各市(区)人民政府要统筹区域内重点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市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统筹行业内重点项目申报工作。
(一)各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区域内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区域内各级、各部门做好申报工作。
(二)市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能,按照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等,统筹全市行业内全市(包括四市三区)项目,研究提出一批本行业重大项目列入计划,其中:
1、市发展和改革局统筹“基础设施项目”中的铁路工程和机场工程项目;会同市供电局统筹“基础设施项目”中的能源工程项目。
2、市交通运输局统筹“基础设施项目”中的公路工程和港航工程等项目。
3、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筹“基础设施项目”公路工程中的市政道路项目,城市建设工程中的地下管廊、给排水、园林绿化、公园、人防、城市停车场以及“民生保障工程”中的保障性住房、城市燃气、垃圾处理等居民保障项目。
4、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基础设施项目”中的信息基础设施工程和“产业工程”中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工程、高端装备制造工程等项目。
5、市水利局统筹“基础设施项目”中的水利工程等项目。
6、市科技局统筹“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科技基础设施工程。
7、市生态环境局统筹“基础设施项目”中的环保工程和“产业工程”中的绿色低碳工程。
8、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统筹“民生保障工程”中的文化体育项目。
9、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五邑大学按照职责分工统筹“民生保障工程”中的教育项目,市卫生健康局统筹“民生保障工程”中的医疗卫生项目。
10、市农业农村局统筹“产业工程”中的农牧渔项目。
11、市其他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积极组织行业内项目申报、负责本单位组织建设的项目申报工作。
五、编报要求
(一)落实专人负责。重点项目是促进投资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抓手之一,各地、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重点项目计划的编制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充分挖掘潜力,按照编报要求认真梳理、筛选、审核项目,确保项目符合申报要求。
(二)加强协调沟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市有关部门、各市(区)的沟通衔接。同一项目要保持编报内容的一致性。各地、各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加强与我局(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科)沟通,及时反映情况,以便共同协力做好计划编制工作。
(三)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各单位要切实掌握项目真实详细的情况,按照附件填表说明和指引,完整填写项目信息。申报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以单个项目申报,不得打捆打包,对于确需整体推进或在一定区域内的同类项目,可采用“总项目+分项目”的模式逐项列明。
(四)按时报送项目计划。所有项目申报须填写附件相应的申报表,市有关单位投资项目由市有关主管部门填报,各市(区)项目由各市(区)政府填报,项目申报表及项目相应文件材料须加盖公章。需申请纳入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的项目请相应注明,并按照附件要求填报省重点项目申报表格,我局将结合重点项目计划征集情况择优选报省重点项目。请务必于9月15日前报我局(重点项目和评估督导科),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jmzdb08@126.com。
附件:
1.江门市2021年重点建设正式项目计划申报表
2.江门市2021年重点建设预备项目计划申报表
3.广东省2021年重点建设正式项目计划申报表
4.广东省2021年重点建设前期预备项目计划申报表
5.2021年重点项目简介(范本)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