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农业农村局、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为推进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进一步提高“菜篮子”产品流通能力,加快完善农产品冷链流通标准体系,提升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我局现组织开展2019年“菜篮子”工程冷链配送示范点设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主体
主营业务为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的企业。
二、主要任务
完善冷链物流设施及自动化监控体系,购置冷链运输车,严格执行全过程温控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
三、项目资金
评选符合条件的“菜篮子”工程冷链配送示范点1家,扶持资金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注册登记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从事生鲜农产品生产流通、销售或冷链物流行业3年以上;经营生鲜农产品或提供相关服务年营业额1500万元以上;3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等重大事故;在江门市注册并开展冷链配送业务。
(二)申报企业设施设备应符合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满足高效低耗、绿色环保要求。
(三)申报企业应建立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执行,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四)申报企业有同“三品一标”以及通过港澳或者出口备案的生产基地签订的供销合同。
(五)经市商务局认定的肉类蔬菜追溯试点单位,建有完备的肉菜追溯体系和管理制度,须出具相关文件。
(六)采取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措施。查验农产品的有效证明,例如合格证明、溯源凭证等。建有农产品质量检测室,对农产品开展速测。
五、资金用途
提升农产品冷链物流运输水平,用于购买开展冷链物流配送所必需的的交通工具,市场价格不得低于18万元,具体配置、型号等参数填入资金使用计划。
六、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二)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部门人员专业和学历。
(四)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五)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等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六)仓储设施平面示意图、基础设施现场图、冷链物流设施清单、检测室建设情况、保障生产环境清洁的措施和制度。
(七)农产品运输技术规程、物流管理制度、肉菜追溯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采取的措施。
(八)签订的农产品配送购销合同复印件。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
(十)信用评价情况。
(十一)获得认证、专利、成果、表彰、证书等证明材料。
(一)至(十)项为必须提交项,其他项如有请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材料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上报,A4纸正反面打印,一式五份,所报材料须提供复印件的同时提交原件备查,所有材料须加盖公章。
备注:上述材料作为项目评审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如实提交相关材料。
七、申报程序
实行逐级申报制度,项目承担单位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由项目所在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我局。
八、项目评审
(一)评审。我局将对各市(区)申报的项目按照申报条件和要求进行评审,对不符合项目要求的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原则上不得重新补报。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比较与评价,确定排名前两名的为示范点企业。
(二)结果公示。通过评审的项目将在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拨付下达。经公示无异议后,我局将项目资金下达至所在市(区)。由该市(区)负责监督实施,并按期向我局报送绩效评价报告。
九、项目管理要求
项目管理实行辖区责任制。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负责,认真审核,杜绝弄虚作假。
请各市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于2019年9月29日前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一份)报至我局。
附件: 2019年江门市“菜篮子”工程冷链配送示范点项目申报书
(联系人:郭嘉 电话:3887371 邮箱:47002375@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