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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支持缴存人购买保障性住房,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三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调整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2026年4月1日起,职工在我市购买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

  特此通知。

  


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