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建〔2026〕50号)
一、文件的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质量强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压实各方主体责任,筑牢工程质量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管理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二、主要编制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23年1月12日水利部令第52号)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22〕3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建设市场信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粤水规范字〔2019〕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水运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粤交〔2021〕21号)
三、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若干措施》围绕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隐蔽工程质量管理这一核心目标,从健全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强化隐蔽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强化施工过程质量监督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
(二)具体工作措施。
1.明确主体质量责任。重点强调并压实建设单位质量首要责任、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主体责任、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监理责任、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检测责任。
2.建立中标单位法人质量承诺制度。投标单位法人在投标文件中应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进行重要隐蔽工程检查、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发生“偷工减料”等质量安全问题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承诺。
3.明确施工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责任。包括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副总裁)、分管生产经营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技术负责人、安全总监在内的中标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每季度到工地检查安全生产和隐蔽工程质量。
4.明确项目管理人员质量责任。项目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须签订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要落实实名制管理并到岗履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带队并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工程质量检查。
5.加强项目信息公示管理。要公示项目参建单位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信息和项目关键建筑材料(钢筋钢材、水泥、建筑用砂、预拌混凝土、电线电缆、保温材料、防水材料、排水管材等)使用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6.加强重要隐蔽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管理。一是严格建筑材料进场检验。隐蔽工程关键建筑材料必须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见证人员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检,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二是施工单位要建立重要隐蔽工程建筑材料使用台账,台账内容应包含材料规格、厂家、出库入库记录、领取人员、领取数量、领取时间及具体使用部位等,加强建筑材料质量追溯管理。
7.建立重要隐蔽工程全过程视频影像管理制度。每个重要隐蔽工程作业面安装不少于2个视频监控或录像设备。施工单位要制定视频监控相关工作方案,监理单位负责审核。
8.建立水泥土搅拌桩项目实时监控制度。项目配备深层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水泥浆自动拌和设备、水泥计量设备等,对水泥土搅拌桩的深度、水泥用量等进行实时监控。
9.加强清淤疏浚、水下抛石等水上施工监管。施工单位定期对水下地形进行测量。主要包括清淤疏浚、水下抛石等断面复核成果。
10.建立重要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制度。监理单位对重要隐蔽工程(包含重要隐蔽工程实体检测过程)进行全程旁站,并对隐蔽工程每一个检验批进行举牌验收。举牌内容必须反映验收时间、验收人员、验收部位、验收工程量,验收过程需全程视频影像。
11.加强重要隐蔽工程实体现场检测影像管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配备摄像设备,对重要隐蔽工程实体现场检测实施全过程不间断视频记录。
12.加强隐蔽工程监督管理。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对隐蔽工程的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程序、影像资料等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13.落实措施成本费用保障。建设单位应将有关措施要求列入招标文件和合同相应条款,明确违约责任,并将措施费用纳入成本管理。
四、有效期限
本文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4月30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系电话:0750-3831676
市交通运输局联系电话:0750-3858927
市水利局联系电话:0750-3886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