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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江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7月30日通过:

  免去:

  熊昌波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唐砚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周辉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梅晓凌的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现予公告。


江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