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说明

  《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江交局〔2017〕15号)自2017年印发实施至今,部分条款已不适应我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下称网约车)发展实际情况。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现修订形成新的《江门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二、修订主要内容说明

  (一)主要内容概述。

  《实施细则》共六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至第四条),共4条,明确了制定实施细则的目的和适用范围,定义了网约车经营服务相关内容,明确网约车经营的行业主管部门。

  第二章 网约车平台公司(第五条至第十一条),共7条,明确了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具备的条件和经营许可审批程序。

  第三章 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第十二条至第二十二条),共11条,明确了网约车车辆和驾驶员准入标准、相关证件的办理程序。

  第四章 网约车经营行为(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共6条,明确了网约车经营行为规范,规范平台、驾驶员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四条),共6条,明确了网约车市场监管措施,各部门监管职能和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共3条,明确了网约车退出营运标准以及细则效力等。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

  1.增加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作为制定依据。

  2.根据《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补充完善了市、县两级交通运输局职能。

  3.完善网约车平台经营场所要求。

  4.对车辆技术标准作出修改和更新,删除销售发票金额、“不得喷涂标识”的要求。

  5.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完善我市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要求。

  6.完善保障网约车驾驶员合法权益内容。

  7.根据机构改革后部门名称、职能等调整情况,适当调整相关表述。

  8.删减和修改“法律责任”章节的有关表述。

  9.修订和完善了其他条款内容的一些相关表述。

  (三)文件拟确立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

  三、有效期限

  2023年11月1日至2028年10月31日。

  (咨询电话:0750-3858962)



江门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