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与管理办法》(粤食安办〔2021〕45号)通知要求,汕头市食药安办组织专家对南澳县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级初评开展评审工作,南澳县自2018年启动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以来,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四个最严”,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点整治任务、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县委、县政府历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专家组按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与管理办法》的要求,对照《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细则》标准,认真组织开展对南澳县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级初评评审工作。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将《南澳县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级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10月25日至10月31日;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电、来函等方式向市食药安办反馈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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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