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区)住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市勘察设计协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文件,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东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公告 第19号)文件精神,现对《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9.A1版,适用于电子评标)作修改。非电子评标的施工类招标项目,可参照修订后的《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9.A1版,适用于电子评标)编制招标文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径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2019.A1版,适用于电子评标)修改对照表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4月25日

(联系人:李达钊,电话:0750-3831665)

附件:

江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应用示范文本

2019.A1版,适用于电子评标)修改对照表

序号

页数、章节、条目

原文

更新后(删除、增加、修改)

1

第10页,“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第二部分第2点

增加:2.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

2

第12页, “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增加:3.7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3

第15页,“投标邀请书”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

增加:3.7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4

第24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增加:4、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须在投标文件中签字确认。

5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第230页、231页、232页、233页)投标文件封面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修改为: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项目负责人:           (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           (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