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江门市2022摩托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门市商务局          

  2022年8月10日        



江门市2022摩托车以旧换新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2〕16号),进一步活跃消费市场,提振我市摩托车消费,结合我市实际,现决定开展2022摩托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

  一、补贴范围

  2022年6月7日起,持有江门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注销本人名下摩托车,取得《机动车注销证明》,在市内购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燃油摩托车,并在江门辖区范围内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可凭机动车注销证明和本市购车发票等材料申请补贴。

  二、补贴期限

  2022年6月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补贴资金使用完毕将另行公告结束日期。按《机动车注销证明》注销日期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

  三、补贴标准

  (一)报废、注销旧车,购置1万元(人民币,含税价)及以下推广车型范围的新燃油摩托车,每台车给予500元资金补助;

  (二)报废、注销旧车,购置1万元(人民币,含税价)以上推广车型范围的新燃油摩托车,每台车给予600元资金补助。

  上述摩托车补贴总额限定为1000万元,按照谁先申报,谁先获得补助的原则,额满即止。补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与摩托车销售企业所在县(市、区)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其中:市本级与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按税收分成比例承担,与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按2:8比例承担。

  四、申报材料

  (一)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办理报废、注销手续后,由车管所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二)车主本人购买新摩托车的本市《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及《机动车行驶证》等资料。

  (三)填写与车主同名银行账户资料。

  五、申报程序

  (一)车辆报废、注销。

  车主联系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车,提交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车主身份证复印件、机动车业务委托书、车辆前、后车牌等资料,委托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手续。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完成车辆拆解后,将《车辆注销证明》《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交给车主。

  (二)注册登录。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者可以登录“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点击【个人登录】,通过粤省事人脸识别注册登录,完善个人信息资料。

  (三)填写资金补贴备案表: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进入“江门市摩托车以旧换新补贴”申领入口,填写《江门市摩托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表》,并拍照上传《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行驶证》及车主同名的银行账户,并由车主本人确认信息无误,勾选申领声明后,即可一键完成申报提交。

  (四)资金拨付。商务、公安、税务等部门在系统后台对消费者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由市商务局汇总后下达项目计划,市财政局根据项目计划下达市本级应承担的资金至各县(市、区)。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兑付工作,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消费者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严禁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发生,否则将追回或停止拨付补助资金。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本专项行动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如下:技术咨询:0750-3501712;蓬江区:0750-3833007;江海区:0750-3861554;新会区:0750-6631067;开平市:0750-2380795;台山市:0750-5521909;鹤山市:0750-8888692;恩平市:0750-7123980。

  (三)摩托车推广车型详见附件1。

  (四)车主申请资金补贴最后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过期不再受理)。补贴资金提前使用完毕的,申报系统将提前关闭,不再接受申请。



附件1——江门市2022摩托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推广车型名单目录.xlsx

附件2——江门市摩托车以旧换新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