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蓬江区科工商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及项目验收行为,根据《政府采购法》、《关于印发<江门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江财采购〔201810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实际,现决定通过公开遴选第三方评审机构组成评审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江门市蓬江区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及项目验收服务

二、第三方评审机构入选评审库需满足条件

(一)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应是江门市主城区(蓬江区、江海区和新会区)内依法注册设立的社会中介机构;

(三)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四)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及设备;

(五)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

(六)应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以及具备开展业务的专业水平和能力,具有项目评审经验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七)应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

(八)最近三年内从事江门市(四市三区)内至少10项在政府委托服务、政府财政绩效评价、项目评审、项目验收(完工评价)等方面的经验(需提供项目合同等证明材料);

(九)最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合法合规,未受到行政处罚和未有不良记录;

(十)应拥有员工≥15人,其中本科学历员工≥10人,并须具备《中级会计资格证书》的人员2名以上,具备《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2名以上,具备《统计师资格证书》的人员1名以上;

(十一)项目报价分为项目申报材料初审费用和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费用,项目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包括专家咨询费、资料费、交通费、餐费、发票税费等完成相应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十二)履行职责所必需具备的其他资质和能力;

(十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评审机构需承担的具体职责

(一)承担服务内容为江门市蓬江区企业申报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评审及项目验收服务资格,服务机构对江门市蓬江区企业申请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专题项目开展申报材料审核、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服务(江门市外贸发展资金申报项目除外),以及采购人根据工作需要委托的其他评审业务等;

(二)严格执行国家、部、省、市等上级部门下发的各类专题实施细则、操作指引或申报通知等文件规定的准则和要求;

(三)严格按要求核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和真实性;

(四)现场核查申报项目的真实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建设、生产设备、投产运营、经济社会效益、财务情况、资金使用等方面;

(五)按照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业务,评审机构在接到业务股室的工作安排后按具体专题的要求和规定完成评审服务,并出具书面的第三方评审意见;

(六)申报材料的评审意见(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数量另行约定)必须在接到业务股室的工作安排后5日内出具;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项目完工评价或验收的评审意见(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具体数量另行约定)必须在接到业务股室的工作安排后7日内出具;另有约定的除外;

(八)如项目评审质量未达要求,业务股室有权作出必要提醒,累计超过2次的,业务股室有权中止服务合同;

(九)受委托的评审机构不得承接具体专题的有关企业(项目)申报、完工评价或验收工作。

四、项目费用

结合工作实际,项目服务费用按具体业务性质及工作量,并经双方协商后的价格执行,具体另行委托约定。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截止时间:2021618

报名单位请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式2份报送江门市蓬江区科工商务局技术改造与节能股。(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750-3833006,邮箱:119671720@qq.com,地址:江门市蓬江区五福一街88803室)


江门市蓬江区科工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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