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试行)》正式印发,请相关单位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反映。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2022年11月30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资金申报指南(试行)


  根据《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江金函〔2022〕1号 ,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做好政策兑现,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落户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按《实施办法》第五条执行。

  (二)奖励核算、申报、公示及拨付程序

  (1)申请及资料提交。申请企业于当年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点击进入“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落户奖励”申领入口,按平台提示填写申请表格,上传市场主体登记资料、基金业协会备案资料、单位(企业)或个人申请函、企业实缴规模相关证明和企业资产托管相关证明,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完成申报提交。

  (2)资料审核。市金融局负责受理申请,对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名单及奖补额度,并汇总蓬江区金融办和市财政局意见。核实后将名单和拟分配金额在江惠通平台“项目公示”栏目和江门市金融工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市金融局按规定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或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市政府同意后,市金融局按照市与蓬江区按共享税收基本分成比例,将市本级承担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蓬江区金融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市与蓬江区共享税收基本分成比例将其承担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

  (三)注意事项

  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国资参与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人,计算其实缴规模、实际对外投资规模时应扣除财政、国资出资部分。

基金管理人承诺其自接收到最后一笔奖励、扶持资金之日起5年内不迁出江门市人才岛或抽逃注册资本。

  二、投资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按《实施办法》第六条执行。

  (二)奖励核算、申报、公示及拨付程序

  (1)申请及资料提交。申请企业于当年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点击进入“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投资奖励”申领入口,按平台提示填写申请表格,上传市场主体登记资料、基金业协会备案资料、单位(企业)或个人申请函、项目投资相关证明,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完成申报提交。

  (2)资料审核。市金融局负责受理申请,对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名单及奖补额度,并汇总相关县(市、区)金融办(局)和市财政局意见。核实后将名单和拟分配金额在江惠通平台“项目公示”栏目和江门市金融工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市金融局按规定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或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市政府同意后,市金融局按照市与各县(市、区)按共享税收基本分成比例,将市本级承担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各县(市、区)金融办(局)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市与各县(市、区)按共享税收基本分成比例将其承担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各县级市自行兑付。

  三、经营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按《实施办法》第七条执行。

  (二)奖励核算、申报、公示及拨付程序

  (1)申请资料提交。申请企业于当年10月31日前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点击进入“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营收贡献奖励”申领入口,按平台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市场主体登记资料、基金业协会备案资料、单位(企业)或个人申请函、投资证明、税收证明,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完成申报提交。

  (2)资料审核。市金融局负责受理申请,会同蓬江区金融办、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名单及奖补额度。核实后将名单和拟分配金额在江惠通平台“项目公示”栏目和江门市金融工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或异议的,市金融局会同蓬江区金融办、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按规定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或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市政府同意后,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四、个人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按《实施办法》第八条执行。

  (二)奖励核算、申报、公示及拨付程序

  (1)申请资料提交。由企业统一为任职高管、骨干人才申报。申请企业于当年10月31日前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点击进入“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个人奖励”申领入口,按平台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市场主体登记资料、基金业协会备案资料、单位(企业)或个人申请函、劳动合同、税收证明,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完成申报提交。

  (2)资料审核。市金融局负责受理申请,会同蓬江区金融办、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对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名单及奖补额度。核实后将名单和拟分配金额在江惠通平台“项目公示”栏目和江门市金融工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或异议的,市金融局会同蓬江区金融办、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按规定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或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市政府同意后,市滨江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根据审核结果做好资金拨付等工作。

  五、招商奖励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按《实施办法》第十条执行。

  (二)奖励核算、申报、公示及拨付程序

  (1)申请资料提交。申请企业于当年10月31日前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点击进入“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招商奖励”申领入口,按平台提示填写申请表,上传市场主体登记资料、招商成果证明材料、单位(企业)或个人申请函、符合条件的招商机构或社会组织在江门人才岛设置办公场所的证明材料,并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版PDF文件,完成申报提交。

  (2)资料审核。市金融局负责受理申请,对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核实,核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企业名单及奖补额度,并汇总蓬江区金融办和市财政局意见。核实后将名单和拟分配金额在江惠通平台“项目公示”栏目和江门市金融工作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收到投诉或异议的,由市金融局按规定核实处理,公示无异议或明确异议处理意见后,将奖励名单报市政府审批。

  (3)资金拨付。市政府同意后,市金融局按照市与蓬江区按共享税收基本分成比例,将市本级承担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蓬江区金融办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市与蓬江区共享税收基本分成比例将其承担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

  六、附则

  因涉及相关政策调整,《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第七、八条暂缓执行,待《江门市金融工作局关于促进基金和证券业集聚发展实施办法》修订完善后再执行。


落户奖励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类型

£创业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并购基金和证券投资基金等其它投资类基金

□证券公司

实缴规模

(证券公司无需填此项)

□1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5亿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10亿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20亿元或等值外币及以上

条件

□1.通过基金业协会备案,按基数10%奖励

□2.满足条件1,且基金管理人在江门人才岛登记注册,按基数50%奖励

□3.满足条件1,且其50%(含)以上资产在江门市内的托管机构托管,按基数60%奖励

□4.同时满足条件1、2、3,按基数100%奖励

是否为侨资参与的基金

□是(华侨资金实缴规模占比超过 20%(含)),

请说明                                     

□否

本次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投资奖励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资信息

所投企业

实际投资额

投资年限

备注

是否为侨资参与的基金

□是(华侨资金实缴规模占比超过 20%(含)),

请说明                                     

□否

是否投资侨资企业

□是(请在备注中注明)

□否

本次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经营奖励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是否为侨资参与的基金

□是(华侨资金实缴规模占比超过 20%(含)),

请说明                                     

□否

是否投资侨资企业(全资或控股)

□是,请说明                                    

□否

首次获利年度

所形成的经济贡献

        万元

本次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个人奖励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报人信息

姓名

职务

申请奖励金额(元)



招商奖励申请表

申报主体(盖章)

地 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引入基金信息

基金名称

工商登记地址

成立日期

认缴规模(万元)

合计

引入基金管理人信息

基金管理人名称

工商登记地址

成立日期

本次申请奖励金额

       万元



附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