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1〕101号

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的管理水平,引导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发展,根据《江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江府〔2019〕24号)、《江门市科学技术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江科〔2019〕248号),现受理2021年度江门市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申请工作,请你们按相关要求,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孵化载体申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资格

(一)已认定为市级或以上资质的孵化器,且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

(二)已认定为市级或以上资质的众创空间,为不少于10个创业团队(项目)提供服务。

二、补助标准

新增孵化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机构一次性补贴。

已经享受过财政补助的孵化面积,不得重复申请。在我市小微双创示范工作中,已获众创空间、电子商务示范平台、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资金扶持的运营场地载体,不得申请孵化面积后补助。

三、申请流程

  (一)申请材料清单

1.《江门市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申请书》;

2.运营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已认定为市级或以上孵化载体资质证明文件;

4.新增孵化面积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平面布局图及其他服务设施证明、安全生产证明等),并用彩笔标注出本次申请补助的孵化场地平面图;

5.提供外景图1张,内景图3-5张;

6.入驻企业(团队)一览表;

7.入驻企业协议、营业执照;

8.孵化载体管理人员、创业导师、签约机构清单;

9.年度活动清单及相关材料;

10.上一年度孵化载体财务报表;

11.其他特色服务、优秀案例等。

  (二)提交要求

1.申请单位按材料清单编制目录、整理成册,于8月6日前将电子版发所属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考察,并审查申请材料的完整性、一致性与合规性。

2.申请单位将1份正式纸质申请材料于8月15日前送所属科技主管部门,由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在8月20日前汇总推荐至市科技局。

附件:1.江门市新增孵化面积后补助申请书

2.入驻企业(团队)一览表

3.新增孵化面积汇总表(科技部门填写)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蔡文杰,联系电话: 339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