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1〕184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2021年度江门市第七批扶持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已经市政府审批同意,现将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

  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用,并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项目实施期间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科技局联系。

  附件:2021年度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资助(第三批)明细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1日

  (联系人:产学研结合科:林家煜,电话:336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