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

  为持续做好企业R&D统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科技统计数据质量,我局定于2022年1月上旬举办2021年江门市科技统计培训会暨科技政策宣讲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务工作

  本次培训由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具体承办,江门市科技服务中心协办。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二、时间和地点

  各县(市、区)专场培训的安排详见附件1。具体培训地点待定,由承办单位—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与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具体协调。

  三、培训内容

  (一)企业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填报要点。

  (二)企业研发费用会计账目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操作实务。

  (三)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报表填报要点。

  (四)科技创新政策宣讲,主要包括《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江门市关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资助实施办法》《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等4项政策文件。

  四、参加人员

  (一)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大中型服务业和建筑业企业单位负责研发费用归集的财务人员及研发费用年报统计人员,高企申报负责人。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科技统计业务负责人。

  (三)各镇(街)负责科技统计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

  五、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本次培训工作,联合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协会,积极发动辖区内规上企业参加。企业参会回执表(附件2)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集汇总。

  (二)为保障本次培训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请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做好企业参会人员健康核查。参会前21天如有境外旅居史、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严重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不安排参加本次培训会。

  附件:1.2021年江门市科技统计培训会方案

  2.企业参会回执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2月27日

  联系人:综合规划科  苏  蕙,3365645

  综合规划科  冼健成,3129013

  孵化协会    黎汉忠,13432240622


附件1  

2021年江门市科技统计培训会方案

  为引导支持企业加大R&D研发投入,持续做好企业R&D统计服务工作,切实提高科技统计数据质量,准确反映科技发展综合实力,邀请市科技局、统计部门和财务有关专家,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企业及科研机构的科技、统计人员开展企业R&D统计培训和科技创新政策宣讲。

  一、时间地点

  拟于2022年1月上旬分市(区)举办科技统计培训会议,共培训7场次。具体安排如下:

场次

时间

地点

1

1月4日上午

新会区

2

1月4日下午

鹤山市

3

1月5日上午

蓬江区

4

1月5日下午

江海区

5

1月6日上午

开平市

6

1月6日下午

台山市

7

1月7日上午

恩平市

  以上会议时间为暂定,培训具体地点待定。

  二、培训内容

  (一)邀请统计部门科技统计负责人对规模以上企业科技研发投入统计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对网上填报及有关事项进行讲解。

  (二)邀请财务专家对企业研发费用会计账目和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操作实务进行讲解。

  (三)邀请市科技局专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统计工作进行业务培训,对网上填报及有关事项进行讲解。

  (四)科技创新政策宣讲,主要包括《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江门市关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资助实施办法》《江门市基础研究试验发展试行细则》《江门市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管理办法》等4项政策文件。

  三、参加人员

  (一)规上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研机构的R&D会计和统计人员(具体企业由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通知和组织,会务承办单位配合);

  (二)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股长;

  (三)各镇(街)负责科技统计业务的具体经办人员。

  四、承办及预算

  本次培训会务承办工作拟由通过公开采购中标的承办单位具体承担,由市科技服务中心协助承办,预算经费及其他具体事项按照签订的采购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各报名培训单位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确保本单位参加培训人员必须是在报名前连续14天体温无异常,方可报名参加培训。请参加培训人员于培训当天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测量体温、扫粤康码、手部酒精消毒后方可进入会场,并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就坐。

  (二)参训人员会前14天内如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疫情中、高风险地区驻留史或其他任何疑似情况的,应更换其他人员参训。

  (三)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和会务承办单位严格按照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制定的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做好防控措施。



附件2

企业参会回执

企业/单位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粤康码是否为绿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