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江海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各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的要求,推动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奖补工作的意见》(江农函〔2010〕174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开展2019年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程序

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严格按照江农函〔2010〕17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2018年6月1日前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申报市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奖励资金。

二、申报数量

本次项目评定数额不限,由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农民合作社发展情况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申报。

三、申报时间及材料

(一)申报时间为2019年7月31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须交统一使用电子文版式的申请表,于2019年7月31日前发送至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jmsncb@126.com),严格按照江农函〔2010〕174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要求

(一)各市(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开展申报工作,切实提高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示范、带动作用,真正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成为引领广大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申报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要符合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附件),并择优上报。

(三)申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附件:1.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

2.江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申报表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20日

(联系人:方妍乔,联系电话:3887796、15914497393,邮箱:jmnchzjjzd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