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粤安监〔2017〕1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工作要求,结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2号),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安全培训,并于2018年6月1日前将培训总结报告报市局危矿科。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
各市(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省安全监管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的通知》(粤安监〔2017〕1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省局工作要求,结合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粤安监管三〔2017〕12号),组织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全覆盖安全培训,并于2018年6月1日前将培训总结报告报市局危矿科。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