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2024年江门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江门市商务局                  

2024年5月11日                



   

2024年江门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发放“以旧换新”消费券和抢抓“五一”小长假促进消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我市将开展2024年江门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发放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推动绿色智能家电消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江门市商务局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承办单位: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活动时间

  自本文件印发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补贴资金用完即止。如补贴资金提前用完,将另行公布结束日期。

  三、活动金额

  活动资金总额为500万元,先到先得。

  四、活动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

  在活动时间内,个人消费者(以下简称购买人)交售旧家电,并向报名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绿色智能低碳的空调等17类等家电产品和手机类电子产品(以下简称家电产品),可享受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券补贴。

  交售旧家电的个人与购买人必须一致。购买人最多可享受4次消费券补贴,消费券3天内有效,过期自动失效。

  (二)补贴家电范围及要求。

  1.交售旧家电及购买新家电产品范围为:空调(含中央空调)、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含干衣机)、电视机、热水器(含壁挂炉)、吸油烟机、燃气灶(含集成灶)、洗碗机、扫(拖)地机、打印机、空气净化器、微波炉(含一体机)、电磁炉、电饭煲、电风扇、净水机、微型计算机(含台式和便携式计算机)和手机。

  交售旧家电和购买新家电的品类不需一一对应,但数量需相同。

  2.购买人交售旧家电,需取得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的江门市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开具的回收凭证(附件1)。不得使用同一件旧家电进行多次申领补贴。

  3.购买新家电需为绿色智能低碳商品。绿色智能低碳家电及电子产品范围参考:已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已纳入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能效(水效)等级应达到二级及以上。没有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能效(水效)标识目录的产品,不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

  1.按购买新家电销售价格(以该商品销售发票“价税合计”一栏为准)的10%给予补贴,每件家电补贴金额不超过500元。单个消费者(以身份证号为准)享受补贴总金额不超过2000元,且享受消费券补贴不超过4次。

  2.单张消费券只能用于购买一件商品,对应开具一张发票,不得拆单拼单使用。

  (四)补贴规则。

  1.报名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负责登记并核定购买人交售旧家电、购买新家电及个人基本信息资料。

  2.报名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通过云闪付App为购买人定向发放“以旧换新”消费券,并核销消费券。

  3.资金补贴采用支付立减的形式实现,购买人实际支付款项为补贴后的款项。

  4.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由家电销售企业先行垫付,在活动结束,经审核确定后统一结算。

  5.购买人需按照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和家电销售企业有关消费券领用指引操作,享受补贴优惠。购买人在领用消费券的同时,可以叠加享受商户提供的其他优惠活动。各县(市、区)不得使用财政资金提高本次活动消费券补贴标准。

  6.活动期间,如发生退货交易,消费券优惠将于退货后不予退还。

  五、参与活动家电销售企业  

  (一)企业基本要求。

  1.根据线下核销的要求,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必须为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依法经营的家电销售企业。

  2.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满足以下范围要求:一是销售网点覆盖面广;二是具备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三是管理运营规范,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资信状况良好。

  3.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与在商务部门完成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的江门市再生资源回收单位建有家电回收业务合作关系,协助开展旧家电回收。

  4.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以旧换新”信息,收集好购买人新旧家电照片、销售发票等有关资料。

  5.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以旧换新”活动,准确向购买人介绍所售商品对本补贴活动的适用情况,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乘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不得存在强制捆绑、搭售等行为。

  6.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要签订承诺协议,承诺购买人证件信息、“以旧换新”材料、销售发票等信息真实性,按规定为购买人垫付符合条件的补贴资金。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不弄虚作假,不从事制售以旧充新等违法行为。

  7.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须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开展审计工作,提交相应材料。

  (二)企业报名组织和审核程序。

  由市商务局发布征集参与企业通知,组织各县(市、区)开展企业报名和审核工作。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对活动企业名单进行发布,并由市商务局和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提供消费券领用操作、购买人资格审核登记等相关培训。

  六、资金申报审核和资金下达

  (一)资金材料审核。

  市商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登录云闪付,对购买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在线初审。同时,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就消费券领用核销情况提供核查意见,市税务局就新购家电发票情况提供核查意见。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登录云闪付完成线上复审,经本单位党组会议(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后,向市商务局报送经审议通过的项目计划,由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形成江门市补贴项目计划并进行公示。

  (二)资金下达。

  经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按相关程序就补贴项目计划申请报批,市财政局根据市商务局提交的补贴项目计划将相关补贴资金下达至各县(市、区)财政部门(蓬江区除外)。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蓬江区除外)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将资金及时拨付至家电销售企业;蓬江区项目计划涉及资金由市商务局进行拨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补助资金。

  七、工作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沟通配合,把各项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活动顺利举办。

  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活动方案,统筹协调活动实施,落实财政资金监督和管理,聘请第三方审核机构对活动资料资金进行审核审计,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指导开展旧家电产品回收业务。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资金保障,配合做好财政资金下达和清算等资金管理工作。

  市税务局负责核对新购买家电销售发票数据。

  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第三方核查机构对参加活动商家营业执照、新购家电产品绿色智能低碳认证等信息审核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商家报名组织和审核,资金申报资料审核,抽取部分项目开展核查,并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完成补贴资金拨付(蓬江区项目资金由市商务局拨付)等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加强宣传推广。为扩大江门市家电“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影响力,各有关部门、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及参与企业要通过相关官方媒体、官方微信公众号、商户门店宣传物料、微信等渠道开展宣传推广。

  (二)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须按要求展示家电“以旧换新”营销活动宣传物料,并配合提供未侵犯他人任何权利的活动图片。主办方有权在自有宣传渠道免费使用商户商标、标志、标识和店铺图片等用于活动宣传。

  (三)参与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或购买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各参与企业要加强对“以旧换新”活动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黄牛党”刷单套取补贴资金。各参与活动企业必须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和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

  (四)活动期间,银联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需加强对补贴资金核销情况进行定期监测、统计、分析,及时掌握相关情况,进一步完善防范“黄牛党”工作机制,加强对参加活动家电销售企业监管,配合主办单位定期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开展检查,如发现家电销售企业、补贴对象存在作弊舞弊、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拆单、刷单、套现、提供虚假证件或发票、虚假交易等)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商务局将立即收回已发放的补贴资金,并取消销售企业和补贴对象参与后续活动的资格和追究相应法律法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本地区制造和销售企业同步叠加价格让利、现金补贴、售后服务抵扣券等优惠活动,提高消费券活动吸引力,扩大活动覆盖范围。

  (六)本方案实施后涉及的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1.云闪付客服咨询电话:95534。

  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蓬江区:0750-3833007;

  江海区:0750-3861813;

  新会区:0750-6631067;

  开平市:0750-2380795;

  台山市:0750-5521909;

  鹤山市:0750-8888692;

  恩平市:0750-7123980。


  附件:1.2024年江门市“以旧换新”家电促消费活动旧家电回收证明

             2.购买人领用消费券所需提交材料



附件1-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