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江区、新会区、开平市、恩平市、鹤山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21〕28号)要求,为做好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第一期、第二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推动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指示精神,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推动江门外贸外资高质量发展,请相关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高度重视,积极发动属地符合条件的企业、基地工作站或商(协)会申报。

  二、根据通知要求,申报项目须同时提供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书面材料用A4纸打印,按顺序于左侧胶粘装订成册,申请报告、申请表、承诺书均须加盖公章,整本材料须加盖骑缝章,一式四份

  (二)提供与书面材料内容一致的扫描文件以及可编辑的申请报告、省商务厅通知中的可编辑的附件2、附件4、附件5,制作成光盘,一式2份。

  三、请相关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辖区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核并汇总填写附件2表格,加盖印章后,分别于2021324日前(第一期),726日(第二期)前报送我局(贸易管理科),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

江商务贸管2021014号附件1——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项目库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江商务贸管2021014号附件2——(给市区)申报中央财政2021年度(促进外贸转型升级事项)审核意见汇总表.xls


  江门市商务局 

  2021年3月1日  

      

  (联系人:梁悦卿,电话:3507362,电子邮箱:info34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