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企业:
根据《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江工信中小〔2022〕54号),现开展2022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请2021年达到倍增的在库企业将申报材料(用A4纸按《申报材料及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公章,一式二份) 连同盖章扫描PDF文件,于7月15日前报送我局。
一、奖励条件
(一)江门市“倍增计划”重点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
(二)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在社会信用联合奖惩查询系统无失信记录,其中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不能为黄牌或红牌;若为我市重点用能单位,其用能年度考核不能为“未完成等级”。
(三)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倍增,支撑主营业务收入增长对应的利润和税收等数据为正增长。
(四)按照同一事项不重复享受政策的原则,对于2020年已实现倍增并于2021年获得“倍增计划”奖励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励标准
以2019年数据为基数,对已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倍增的在库企业,按以下标准给予相应奖励:
(一)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含)的,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含)、未达到10亿元的,给予60万元奖励。
(三)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0万元(含)、未达到5亿元的,给予30万元奖励。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2022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请书(盖章)。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非多证合一企业需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盖章)。
(三)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报告,盖章)。
(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盖章)。
(五)2019年度和2021年度1-12月完税证明(含所有税种,可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下载文书式证明,网址:etax.guangdong.chinatax.gov.cn/xxmh/,盖章)。
(六)报统计部门的2021年主营业务收入数据截图(需显示数据,盖章)。
附件: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倍增计划”奖励资金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zip
江门市江海区经济促进局
2022年7月12日
(联系人:赖小姐,电话:3897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