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到2025年,培育形成先进材料、现代轻工纺织、现代农业与食品、新一代电子信息、新能源5个产值超1000亿元的战略性产业集群,打造食品、金属制品、家电、石化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电池6条产值超500亿元的产业链;高新技术企业力争不少于3000家;产值超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工业企业分别达到100家、15家、8家。

  一、以链促群发展“大产业”

  1.推动产业链融通发展。深入实施“链长制”。

  鼓励和引导各产业链组建行业协会或产业联盟;支持企业研发全国领先的技术产品、提升国产化替代水平。

  对新增用能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制造业项目提前实施专人跟踪服务。

  2025年,力争政府投资基金、国有资本对制造业投资20亿元。

  力争全市制造业贷款突破1400亿元。

  2.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对省、市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试点项目分别给予最高2000万元、500万元的扶持;

  对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和中小企业上云上平台项目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60万元扶持;

  对通过“政银保”贷款开展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制造业企业予以贴息支持。

  每年重点打造不少于1个省级、2个市级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示范项目,不少于30个工业互联网示范项目,推动不少于220家规上工业企业实施数字化转型。

  3.推动制造业绿色化发展。对新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优于全市2025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水平的项目全力保障项目用能需求。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扶持。

  对获得“粤港清洁生产伙伴”(制造业)优越标志或标志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奖励。

  4.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快建设江门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2025年前推动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产销冷链集配中心。

  对建设海外仓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扶持;对使用海外仓扩大跨境电商出口规模的外贸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办好“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积极组织和支持企业参加“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到2025年培育不少于12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二、扩容升级打造“大平台”

  5.高质量推动园区载体建设。加快大型产业集聚区建设。推动3个先行启动区向“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发展。巩固发展8个特色产业园,重点发展6个启动区及11个新谋划特色产业园建设。

  与中山市开展对口产业协作,在开平市共建1个产业合作园区;

  推动台鹤恩三市与中山市共建金属新材料、硅能源、智能家电等3个特色产业园区。

  加快谋划与深圳市共建深江经济合作区。

  对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及恩平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内新投产并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给予资金奖励。

  6.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完成台山产业转移工业园等省产业园的扩园。

  推进蓬江康溪工业园二期和子绵工业园、鹤山长江工业园、新会子营山工业集聚区等9个村镇工业园区的升级改造。

  到2025年建成超500万平方米标准工业厂房。

  7.完善基础配套设施建设。2023年大型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建设不少于90项,年度配套投资不少于100亿元。

  鼓励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

  三、引强扶优推进“大项目”

  8.加大先进制造业招商引资力度。实施“一把手”招商工程,市政府各分管市领导和各县(市、区)长力争各招引一个投资额超10亿元项目。

  出台促进招商引资的“工具箱”“政策包”。

  2023-2025年每年力争引进制造业项目计划投资额不少于1600亿元。

  9.推动制造业企业增资扩产。鼓励制造业企业申报省、市级技改政策,单个项目分别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10%,给予最高5000万元、300万元奖励;

  每年推动500家企业开展技术改造。

  10.优化项目建设全流程服务。实施“一项目一专班”全过程跟踪服务,确保重大项目投资和普惠性投资奖励资金100%用于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

  优化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动制造业项目“拿地即动工”。

  鼓励制造业项目优先选择我市优质建筑企业开展工程建设。

  力争2023年全市完成工业投资超1000亿元,2023-2025年每年制造业投资占比不低于80%。

  四、提质增效培育“大企业”

  11.加大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对经认定的总部企业,经营贡献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对工信部新认定的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含冠军产品所在企业)一次性奖励 120 万元。

  对新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的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对符合条件的工业小升规、股改、上市企业分别给予最高20万元、30万元、530万元奖励,

  2023年推动不少于6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300家工业企业上规模发展,力争4家企业上市。

  12.支持企业抢订单拓市场。每年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不少于100场展会并给予补助;

  每年举办RCEP(中国·江门)国际商品博览会暨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览会。

  对首次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

  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

  对进口民生食品和日用消费品增长较快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

  对开展保税物流中心进出境业务的企业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鼓励澳门金融机构在对我市企业授信时参考第三方信用评级,畅通跨境投融资渠道。

  13.大力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深入实施“揭榜挂帅”制技术攻关,组建10家技术创新联盟,培育200家创新标兵、尖兵,选派1千名科技特派员解决技术难题,培育服务1万家创新主体。

  对批准组建的国家、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1000万元的配套资助,

  2023年新建20家以上创新平台,到2025年建成不少于70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新增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做好“邑科贷”风险补偿工作,2023年授信金额超4亿元。

  支持开展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推广应用,按单台(套)装备产品售价的30%给予不低于100万元的奖励。

  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或税前摊销。

  14.强化“江门制造”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支持企业参评各级质量奖,获得国奖、国奖提名奖、省奖、省奖提名奖、市奖的每家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50万元资金补助。

  每年认定5家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给予每家10万元补助。

  2023年培育5个“企业标准领跑者”。

  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湾区标准不少于30项,单项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

  开展质量提升帮扶,每年服务企业不少于600家。

  每年支持建设20家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按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最高20万元贴息补助。

  推出质量贷专属金融产品,为质量品牌企业提供融资授信支持。

  五、整合资源提升“大环境”

  15.实施制造业当家“一把手”工程。

  建立制造业当家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考核结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

  16.强化制造业土地供给。确保年度供应工业用地面积不少于1万亩。每年完成连片100亩以上新征土地45块,其中500亩以上连片土地不少于10块。

  推行“标准地”供应等多种供地方式。

  推动低效工业用地升级改造,鼓励工业项目扩容提质,扩大免费提升容积率的工业园区覆盖面。

  17.强化人才支撑保障。筹建产业工程师联盟,新建一批博士博士后科研平台,2023-2025年,每年引进不少于30名制造业博士,新增产业工程师2000人,新增取得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技能人才2万人次、高技能人才1万人次。

  每年培育企业首席质量官不少于500人。

  持续推进“园区技校”项目,每年对接服务园区企业不少于100家次,为不少于5万人次劳动者提供技能服务,每年培养企业学徒不少于1500人。

  2023年全市产业园区内新增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不少于3000套(间),符合条件的产业人才未成年子女100%安排入学。

  18.持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完善工业200强企业服务专班和中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平台。

  进一步扩充“政银保”融资项目合作银行、保险、担保机构,2023年放贷金额不少于100亿元,服务企业不少于6000家次。

  推出“企业服务年”系列措施,为企业提供咨询、开办、投资、诉求、政策兑现等一站式服务,为产业项目加速落地提供从签约到投产全链条导办帮办服务。

  以上政策措施自2023年4月29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有明确执行期限或上级政府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