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企业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消费,推动外贸创新发展,我局计划在1月举行的第十二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期间,组织举办江门商务行业协会联盟启动仪式、粤港澳大湾区(江门)城市会展合作发展交流、短视频+直播电商行业交流活动、跨境电商及海外选品交流活动。为做好有关活动策划组织工作,确保活动取得成效,现公开采购第三方策划及组织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需求
(一)项目内容。
1.活动场地要求。
要求在2021年1月8日之前,向广东珠西国际会展中心申请预订在第十二届珠中江进出口商品展销会举行期间不小于200平方米的室内活动场地,作为交流活动舞台区。场地使用时间为:2021年1月20日-21日,活动地点在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天沙河路68号。
2.服务要求。
(1)投标人以自身丰富的活动管理经验,协助江门市商务局整理收集参会名单、联系方式等信息。
(2)投标人负责策划及组织1场经济类商(协)会团体活动,3场商务行业专业交流活动。
(3)投标人负责现场活动管理工作。
(4)投标人负责交流活动的安保、防疫等工作。
3.场地设计及搭建要求。
活动舞台区
a.提供活动舞台区整体3D设计效果图和施工图
b.舞台四周使用半封闭围蔽结构
c.舞台背板使用不低于P3精度LED屏幕
d.提供满足20人台上启动仪式的设备装置
e.舞台坐席区域能容纳200人以上
f.舞台区配置专业灯光音响设备
(二)服务期限。
要求2021年1月21日前完成并通过验收。
(三)供应商要求。
具有丰富的活动组织经验及活动服务意识,熟悉各种活动策划、搭建、现场运营工作,并能提供符合活动平面设计及舞台效果方案和施工图。
二、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
(三)不得为“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及“信用江门”(http://xyjm.jiangmen.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服务及委托售后服务形式。
三、投标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含税)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二)资料提交要求。
投标单位须按照要求提交本次投标有关资料(详见附件1)。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0年12月31日中午前向江门市商务局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中午12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广东省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0号3楼江门市商务局贸易促进科。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装订、密封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供应商须按本通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通告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通告未给出格式的,各报价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招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将不被接受。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其报价包括光地租金、搭建、策划、组织、维护、管理等相关的全部费用。
4.供应商如对本招标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我方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我方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方提出的采购需求。
(二)投标文件的装订。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三)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人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中标人,请投标人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
六、付款方式
采购方在项目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方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中标方开具正式发票给采购方。
七、其他事项
1.本招标通告中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2.投标供应商未达到开标规定的或经评审没有合格供应商的,招标人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置和发布通告。
3.招标人向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有关供货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供报价供应商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报价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投标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联系方式
如有疑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电话联系本单位,联系电话:0750-3507387。
在招标过程中,如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我局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750-3507223。
特此通告。
附件:
珠中江商展会期间商务交流系列活动策划及组织服务综合评审表.doc
珠中江商展会期间商务交流系列活动策划及组织服务投标文件格式.doc
江门市商务局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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