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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核准〔2026〕2号

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江门市城区老旧小区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立项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对市区供水设施进行更新改造,配合老旧小区改造对管网进行完善,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广东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同意建设江门市城镇供水管网提质改造工程(项目代码为:2601-440700-04-01-339423)。项目单位为江门公用水务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范围为江门市蓬江区、江海区。

  三、项目建设内容:改造供水管总长度约382741米,增设分区计量设施约71个。其中,改造DN400供水干管约569米,改造DN100-300供水支管约136649米,改造DN100以下供水支管约245523米。

  四、项目总投资35456.5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25536.44万元,勘察费280.9万元,设计费710.09万元,监理费384.43万元,其他费用5797.12万元(预备费用2973.54万元),建设期利息2747.55万元。

  五、项目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

  六、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招标工作。工程招投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营运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节约用地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印发<关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九、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自出具核准文件或者同意项目变更决定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你司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招 标 核 准 意 见

建设项目名称:江门市城区老旧小区供水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计

核准



核准

核准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核准



核准

核准



设    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按照规定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2026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