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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MBG2024015

江财规〔202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粤财金〔2023〕46号)等政策文件精神,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江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江财规〔2022〕1号)。

  特此通知。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