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科〔2024〕50号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转发给你们。为确保我市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认定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安排
(一)第一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d.gov.cn/egrantweb/,以下简称“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6月21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10日。
3.江门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0日。
(二)第二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1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0日。
3.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
(三)第三批申报时间安排
1.企业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21日。
2.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完成网上申请材料初审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0日。
3.市科技局完成网上推荐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20日。
二、其他事项
(一)省阳光政务平台开发高企认定申报模块的时间为2024年3月28日。
(二)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存在多个注册账号的,须于4月30日前将有关情况报送至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报送至市科技局,以便及时上报省科技厅注销重复账号,防止认定备案数据对接出错。
(三)2021年通过高企认定的企业,若名称或注册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高企相关事项变更及高企年报填报,再进行高企认定申报。
(四)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以及告知承诺的证明事项的真实性负责。市科技局及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可会同财政、税务部门核实企业申报信息。
(五)高企申报认定其他未尽事宜按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通知要求办理。
(六)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在“省阳光政务平台”操作中出现的问题,请联系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咨询电话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
2024年4月7日
附件1: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广东省2024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4]261号).pdf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