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开展第二批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粤工信电子函〔2021〕9号)转发给你们,请以自愿为原则组织相关企业按文件要求进行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智能光伏试点示范申报书,向所在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请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考察和评审,组织推荐申报,并出具推荐意见函,将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于4月10日前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电子信息与工业互联网科)。

  


  江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4月8日

  (联系人:黄永结;联系电话:3279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