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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发改投审〔2026〕18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申请新会区南坦葵林湿地生态系统恢复项目立项的函》(江自然资函[2026]67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项目批复如下:

  一、根据《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十五五”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中央资金支持部分)立项的请示市府办文件处理意见》(办文编号五科ZY250655),同意实施新会区南坦葵林湿地生态系统恢复项目(项目代码:2601-440700-04-01-650550)。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项目位于新会区南坦岛,涵盖南坦葵林湿地公园内的河道8.5公里,葵围面积约37.42公顷。主要包括:

  1.对湿地公园内的河道、沟涧进行清淤处理,所清理的淤泥回填至河沟两侧平整晒干,清淤疏浚河道总长约8.5公里;

  2.现状河沟内的水浮莲和薇甘菊进行清运并进行防控,防控面积约12750 平方米;

  3.湿地公园内的主要河道两侧设置松木桩护岸治理,河道治理总长约3.2公里,护岸总长约6.4公里;

  4.湿地公园内的主要河道两侧种植杉树及水生植物,种植水生植物约 2000平方米,种植杉树400株。

  三、项目估算总投资1600.13万元,其中: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295.28万元,勘察费 11.4 万元,设计费38.72 万元,监理费29.75万元,其他费用79.51 万元,预备费145.47万元。

  四、项目建设年限:2026-2028年。

  五、项目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政府统筹,通过积极争取中央资金、国债和专项债统筹解决。

  六、建设方式:采用代建制,代建单位为江门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七、项目招标方式按招标核准意见表核准的内容执行。

  八、其他费用项目和标准须严格按估算明细执行,不得自立项目和突破标准。

  九、项目概算须经我局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十、项目在工程设施、建设及使用中的能耗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能耗标准和节能规范,从设备选型、节水节电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降低能耗。

  十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进一步加强对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做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工作。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保障工作。

  十二、请按批复的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组织项目实施,如需调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三、请根据本批复文件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6年6月26日

  附件:                        

建设项目名称:新会区南坦葵林湿地生态系统恢复项目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
招标方式

全部
招标

部分
招标

自行
招标

委托
招标

公开
招标

邀请
招标

勘    察

设    计

建筑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安装工程

核准

核准

核准

监    理

设    备

重要材料

其    他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有关规定,同意上述核准。勘察、设计、监理、重要材料、其他栏所含内容的招标方式按照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执行。请按照规定发布有关招标投标信息。

                                                       2026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