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解读文本: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江府〔2022〕34号

JMFG202201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江府〔2020〕38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贯彻〈广东省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江府〔2020〕38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6日



附件:

1.江府〔2022〕34号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