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

   现将《广东省商务厅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拍卖业务许可准入服务的通知》(粤商务管函〔2018〕41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向社会及企业公开企业及分公司申请取得从事拍卖业务许可优化后的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附件:江商务贸管2018089号附件——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优化拍卖业务许可准入服务的通知.pdf



江门市商务局

201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