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贸易强国,更好发挥广交会在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中的作用,现启动新一轮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审工作。根据新修订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见附件1),现将申报及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广交会品牌展位使用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如申请企业出现《实施细则》中列明禁止申请或使用品牌展位的情形,则取消其申请资格。新能源、宠物用品展区及第133届广交会新设的工业自动化及智能制造、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孕婴童用品展区首次设立品牌展位,相关企业可按需申报。

  二、评审程序及进度

  (一)企业申报(5月25日截止)。

  企业按照《实施细则》要求,对照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附件2),通过广交会参展易捷通系统(网址:https://exhibitor.cantonfair.org.cn/#/login)提交申请。请打印申请表,盖公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送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3)。如在申请填报中遇到问题,可参阅“品牌展会评审操作指南”(详情请登录网址:https://www.cantonfair.org.cn/zh-CN/pages/pinpai),或及时联系广交会客户联络中心(4000—888—999)解决。

  (二)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预审(5月26日前完成)。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本分团品牌展位的申报企业进行初步审核,按展区顺序制作申报名单,连同企业申报材料(分成三套)于5月26日(星期五)下班前送到江门市分团,名单顺序需与申报材料顺序一致。逾期不再受理。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抓细抓实各项工作,确保此次评审工作顺利进行。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广交会业务的同志专职参与评审,确保评审工作质量。要强化工作计划性,列出时间表,确保各阶段工作如期完成。

  (二)扶优扶强,务求实做。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宣传动员,深入调查研究,着力发掘、推荐本地区优质企业,掌握申请企业实际情况,确保获得品牌展位的企业能够真正代表本地区、本行业的先进水平,切实发挥品牌展区的行业引领作用。本次广交会品牌展位评分,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等事项可以加分,请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积极申报广交会品牌展位。

  (三)严明纪律,确保公平。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规定开展工作,评审过程中有关信息要严格控制知悉范围。加强对评审的全过程监督,严明纪律要求,全力保障评审结果公平公正。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提交的海外市场注册商标证书,除台湾、香港和澳门三地外,其他非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供中文译本。英语国家和地区的注册商标证书,请在主要栏目注明中文,如注册商标的商品名称、注册地国家(地区)名称、注册机构名称、商标使用有效期等。

  (二)企业申报材料按《实施细则》“申报要求四”中要求的材料顺序排列胶装好,并将无关资料剔除。材料分展区进行申报,每个展区一式三份。

  (三)企业网上参展申请生效不代表获得展位。展位安排结果以“参展易捷通”最终公布展位号为准。

  (四)“参展易捷通”为广交会官方唯一展位申请渠道。展位申请相关事宜请先与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所有参展事宜,包括缴纳参展费用、办理证件等,均须通过所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广交会出口展不委托除交易团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任何展位申请、安排等事宜。请企业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

  特此通知。




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江门市分团        

(代  章)                               

2023年5月9日                        


附件1——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实施细则.pdf

附件2——品牌展位企业申报材料样本及注意事项.pdf

附件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