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0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9〕1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壮大我市农村科技特派员队伍,健全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体系,支撑科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开展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申报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是指从我市高校及科研机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农业科技企业等单位,选派到我市农业科技园区、专业镇、行政村或合作社、星创天地等服务“三农”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特派员管理各项制度,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正派、工作扎实、乐于奉献,积极配合市科技局选派工作安排。
(二)热心“三农”工作,志愿到农业生产第一线从事科技服务和创业。专业素质强,技术优势明显,具有较好的知识传授和人际沟通能力,善于运用多种手段和途径推广新技术。
(三)学历本科以上或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申报方式
选派对象自愿申报,在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系统(网址:http://218.14.150.125/jiangmen.jsp)填报“入库申请表”(样表见附件),经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同意后提交。
申报工作常年受理、分批入库,市科技局将定期发布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名单。已成为广东省农村科技特派员的我市农业技术人才,无需重复申报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市科技局将直接纳入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库统一管理。
三、管理考评
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实行动态管理。派驻时期内,特派员须上报年度工作总结,市科技局将根据其服务内容、时间和效果等进行综合评价。对成效突出的农村科技特派员项目,视情况给予一定额度的项目经费支持。对没有开展实质性服务、成效较差以及未按时报送年度工作总结的特派员,清退出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库。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科技局产学研结合科:方君宁;联系电话:3129303。
附件: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申请表(样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0年5月6日
附件
江门市农村科技特派员入库申请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