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安全监管局:
现将《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查的通知>》(粤安监发标〔2017〕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指导辖区范围内被调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调查工作,严格审核被调查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可靠、数字准确和内容完整。
二、各市、区局要在9月15日前向市局报送有关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1.纸质材料:各地以以正式文件报送《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并附“单位汇总封面”、汇总后的01-09调查表。“单位汇总封面”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汇总报表金额以“万元”为单位。2.电子数据: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告、汇总和全部单户企业的01-09调查表报送市局。
三、请各市、区局督促指导辖区范围内被调查企业做好信息数据录入工作,有关的填报、操作手册详见附件,也可登录http://www.chinasafety.gov.cn/newpage/Contents/Channel_5901/2017/0822/293411/content_293411.htm下载。
联系人:郑小燕;联系电话:3279639;电子邮箱:1025286059@qq.com。
附件:1.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调查表提报手册
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调查统计系统操作手册
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调查统计系统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9月4日
附件2.pdf
附件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