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府〔2025〕10号JMFG2025000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要求,现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35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30年12月14日。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的通知(江府〔2020〕35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
2025年7月29日
图解: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
解读文本:江门市电力建设征(占)地、拆迁和青苗补偿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