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和大学科技园运营评价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1﹝1222﹞号)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积极组织参加运营评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级资质(含)以上的孵化载体必须参加此次运营评价。

  二、鼓励符合条件的市级孵化载体参加此次运营评价。参加省级运营评价的孵化载体可不参加同年度的市级运营评价。

  三、此次运营评价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28日17:00。请各孵化载体的申报资料经市、县两级科技部门审核通过后,于11月2日前将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辖区科技主管部门。

  四、各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出具推荐汇总表(电子版)连同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11月3日前送市科技局。

  附件:推荐汇总表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蔡文杰,3397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