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解读文本: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


江府办〔20248

JMFG202400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江府办〔201836号)的有效期延长至2027930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江府办〔2018〕36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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