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市属有关院校、各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补充申报产教融合型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对照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意向企业填写广东省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申报表(附件2)和提供佐证材料,并于5月5日前报我局社会发展与农村经济科。


江门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