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2018年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财政预算安排和《江门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江安监管〔2013〕266号),现就2018年度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计划额度和分配方式

2018年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计划安排200万元,采用因素法和项目竞争性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由市安全监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组织评审,对经评审论证及市政府同意通过的项目进行分配。

二、项目申报的原则和范围

(一)项目申报原则

1.必须符合《江门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用途范围与支持对象。

2.必须符合今年全市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和任务要求,重点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的安全治理,以及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应急救援、安全文化等工作,资金的安排坚持相对集中、高效公平,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

3.对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或专项审查中发现在以往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问题的单位不予安排项目。

(二)项目申报范围及重点

凡符合《江门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项目申报范围均可提出申请:1.公共领域的安全隐患、涉及社会安全的企业重大隐患整改;2.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3.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公益性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4.安全监管能力建设;5.市政府安全生产重大工作的推进;6.安全生产其他需要政府资金引导、调节或投入的领域。

三、2018年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的条件、材料、程序、时间和方式

(一)申报条件

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的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江门市三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生产经营单位、有资质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

(二)申报材料

申请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的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

1.2018年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

2.2018年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3)。

4.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4)。

5.其他相关附件

1)工商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证等证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上年度财务状况(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会计报告)。(加盖公章)。

相关附件表格可从江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http://ajj.jiangmen.gov.cn)下载。

(三)申报程序

1.符合市本级扶持资金申报规定条件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向市安全监管局书面提出扶持资金项目申请。

2.申报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市属项目承担单位由市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安全监管局;各区项目须经所在区安全监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后加盖公章,上报市安全监管理局。

3.市安全监管局联合市财政局按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将拟扶持项目及扶持资金额度安排意见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联合下达2018年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项目及资金计划。

4.其他申报注意事项。

1)市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以及各区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应对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本通知的要求。

2)市行业主管部门、资产经营公司或企业集团以及各区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对拟扶持项目的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3月20日止。

(五)受理方式

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简单装订成册,不要使用塑料文件夹,并在首页注明申报单位和项目名称等)一式3份送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地址:江门市农林东路23号,联系人:郑丽琴,电话:3279651。)

附件:1.2018年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2.2018年市本级安全生产专项扶持资金项目基本情况表

3.财政支出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4.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

        江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江门市财政局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