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江门市金融支持跨境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图解:《江门市金融支持跨境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门市金融支持跨境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2020年,国家和省分别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及《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推动湾区金融互联互通,发展特色金融服务2020年,市领导带队前往澳门金管局进行拜访,提出进一步深化两地金融合作。2021年,我市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逐步扩大粤港澳大湾区内人民币跨境使用规模和范围,便利高新技术企业在一定额度内自主借用外债。

  二、主要内容

  文件主要分为 6章共 18条,其中第一、二章为总则及资金涉及部门的职责分工,第五、六章为监督管理、绩效评价与信息公开以及附则,第三、四章为核心内容,对 2021年至 2023年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给予奖补:

  (一)跨境融资业务奖补。奖补对象为对通过港澳为江门市企业开展跨境融资业务的江门银行机构,奖补标准按照实际发生的融资额的 1‰给予奖补。

  (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奖补。奖补对象为对通过港澳货物贸易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江门市银行机构。奖补标准以江门市各银行机构当年 1月 1日至 12月 31日期间通过港澳跨境人民币货物贸易结算量及增量作为基础按比例计算奖补资金。

  (三)在港澳发行债券奖补。奖补对象为成功在港澳发行债券的江门市企业。奖补标准为一次性 100万元。

  三、申请时间及流程

  (一)申请时间:次年 3月 31日前。(二)受理部门:江门市金融工作局(三)资料提交:根据申请奖补类型,填写申请表(《跨境融资业务奖补申请表》《跨境人民币结算奖补申请表》《企业在港澳发行债券奖补申请表》)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 2022年 2月 24日起实施,至 2024年 6月 30日止。

(联系电话:金融发展科 3272309)

  江门市金融工作局

2021年 1月 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