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高质量完成培育任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向社会公开遴选江门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培育任务与要求

  (一)培育任务及经费

  江门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194人,项目经费56.2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会议、评审、招生、培训、验收等)由培训机构完成支付。

  (二)培育要求

  1、建立健全高素质农民培训库、师资库、基地库达100%;

  2、利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和服务,100%以上培育对象及时在线填报信息;

  3、培训时间不少于6天(或不少于48学时);参训学员评价率:≥90%;对培育基地和师资的满意度:≥85%;

  4、按综合素养课教学模块、专业能力课教学模块、能力拓展课教学模块设置课程;

  5、组织学员到2个以上涉农高校、国家(省、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生态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或省级认定的高素质农民培育示范基地进行实训、参观、交流和学习,提升高素质农民的现代农业经营管理水平;

  6、组织学员到省(市)电商产业园、省农村实用人才(数字化类)培训基地、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或县(区)电商基地参观学习、培训,提升高素质农民电商运营水平;

  7、培育机构要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规范完整的培训档案;做好培育工作总结,协助做好高素质农民队伍动态管理,向项目主管单位提供授课老师精品课程DVD光盘资料和完整的培训资料电子档1份;

  8、2022年11月15日前完成培育任务,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验收。

  三、申报条件

  (一)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接受联合 体报名)、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资金管理规定;

  (二)已列入中组部、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认定的培训基地(综合类)名单;

  (三)有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五)有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六)有培育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七)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并按照《2022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八)培训机构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未按期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 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训任务(申报机构需出具已完成上一年度培训任务承诺书;

  (九)培训机构不得分包、转包培训任务,能严格按照《2022 年广东省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要求完成培训任务(提供承诺函)。

  三、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请具备以上条件并有意愿申报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在公告规定时间内提交内容详实的申请报告(包括申报书、机构资质、项目实施条件、师资队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条件、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工作情况业绩、保障措施、项目资金和财务管理情况等)、培训实施方案和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并提供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及相关资质证明等材料一式五份,于2022年8月29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快递)到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地址:江门市蓬江区农林横路1号705 室,联系电话:3887687)。

  (二)专家评审。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在本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评分最高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承担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培训机构,并予公示。

  (三)签订合同。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将与培训机构商议签订委托培训合同书。

  (联系人:廖生,联系电话:0750-3887687)


附件1-江门市2022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分表.doc

附件2-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申请表.doc

附件3-实训学习基地电商学习基地信息表.doc

附件4-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验收意见表.doc

附件5-高素质农民培训学员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