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江门市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合规率、及时率、全面率,做好信用数据跟踪、系统后台的维护,拟委托技术机构开展数据维护及保障服务工作。
一、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要求
(一)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熟悉大数据处理技术。如为联合体投标,应提交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约定各方工作分工及连带责任。联合体中标后,不得变更其组织结构或工作分工,且不得将主体或关键工作进行转包、分包。
(二)近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二、服务内容
(一)工作要求
为保证工作质量,由中标机构安排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技术团队对我局建设的江门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数据质量提供技术保障服务,同时承担“信用江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后台管理、技术支持以及信用修复、信用数据异议处理及其他数据管理工作。并且要求中标机构在服务期进行灵活的团队资源调整,以应对不同时期内的业务需求,可及时、高效和全面的处理相关问题。
(二)工作时间及相关安排
技术团队服务时间原则上按正常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安排,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加班服务。服务要求操作规范,快速准确,主动汇报工作情况,提供服务咨询,及时解决问题;服务完毕,记录汇总相关意见和要求。
(三)信用信息数据范围:
1.《全国公用信用信息目录》对应数据,该标准可根据国家、省的要求调整。
2.通过省“一网共享”平台获取的国家、省信用数据。
3.其他国家、省要求应用的信用信息数据、本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应用的信用信息数据。
(四)信用数据报送和治理系统后台数据跟踪
1.江门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数据的跟踪。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规范填报,并对重点报送单位和高频报送单位实现专人统计对账机制。每天平台反馈的错误数据、非标数据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各县(市、区)、各部门及时整改。每天对各部门数据录入情况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数据报送情况,建立市/区的异常报送提醒机制。
2.做好江门市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技术协助工作。
3.“信用广东”网站反馈数据跟踪。对推送至“信用广东”网站后台数据的全面性进行核查,及时发现推送错误、漏推误推等异常情况,查找原因,对疑问数据及时确认。跟进数据源部门错误数据修改、重新报送等工作。
4.瞒报数据核查。做好每月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双公示瞒报数据抽查工作。
(五)“信用江门”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后台管理、技术支持。
(六)做好信用修复、信用数据异议处理及其他数据管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要求
(一)信用信息归集种类和数量全面达到国家、省的要求。
(二)“双公示”数据报送合规率达100%,及时率达99.5%以上,瞒报率控制在0.01‰以内。
(三)按时无误完成信用修复。
三、采购预算和公开选取方式
(一)本服务费的采购控制价为人民币:108000.00元;
(二)选取方式:方案择优选取;
(三)中选单位确定后,按照相关规定与采购单位及时签订中介服务合同。
四、服务时间
服务期为12个月,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五、结算及付款方式
(一)服务费用结算
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15%作为预付款,2026年12月前,支付合同总额的80%,合同期满,支付剩余合同金额。中选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采购单位有权拒付合同款。
(二)付款方式
中选单位向采购单位提供合法有效等额发票,由采购单位办理转账支付手续。
六、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七、解决争议方式
采购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但补充合同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相抵触。对于合同履行中出现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
八、截止报名时间
2026-03-12 16:30
九、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先生,电话:0750-3276610
地点: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白沙大道西1号8幢8313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