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评审的通知》(粤商务电函〔2023〕6号)要求,现将《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江门市商务局      

2023年2月20日    

(联系人:卢家丽,联系电话:3508525)


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

(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指南

  一、申报对象

  (一)依法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商事登记或社会组织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社会组织。
    (二)依法在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备案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院校。

  二、申报项目内容

  (一)培育跨境电商企业。

  对江门市跨境电商企业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创新业态模式与应用、打造自主跨境电商品牌、建设跨境电商独立站、加强产品研发和业务系统开发,以及支付厂租、检测、营销、物流、出口信用保险、参加展会等综合成本项目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企业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已认定为省级跨境电商企业的不列入支持对象。

  (二)开展跨境电商公共服务。

  1.江门市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组织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展的跨境电商专业技能培训,资金按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江门市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组织于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和参与跨境电商对接交流和展会活动,对场地和宣传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江门市企业、院校、行业协会等组织于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开展江门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成果宣传活动,对场地和宣传费用按50%比例给予补贴,支持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须于2023年2月24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属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接收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加具审核意见,于3月3日前将通过审核的申报材料汇总上报市商务局。

  四、申报材料

  (一)培育跨境电商企业。

  1.江门市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扶持资金审核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跨境电商企业项目介绍。

  4.跨境电商企业开展项目的相关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5.下载打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建议发送报告到邮箱然后下载打印完整报告信息)。

  6.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资金申报主体补充的其他材料。

  (二)开展跨境电商公共服务。

  1.江门市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扶持资金审核申报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备案凭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

  3.活动情况介绍、总结和成效。

  4.活动主办单位提供场地租赁、场地搭建、宣传推广、技能培训等费用的证明资料,包括合同、发票、付款凭证等资料复印件。

  5.活动通知文件、活动方案、参加活动的企业或培训人员资料,包括签到表、活动报名表等佐证材料。

  6.活动现场图片或视频、网页截图、媒体报道等。

  7.下载打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s://gd.gsxt.gov.cn/index.html)各栏目资料查询结果(建议发送报告到邮箱然后下载打印完整报告信息)。

  8.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要求资金申报主体补充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流程及要求

  申报对象通过“江门市惠企利民服务平台”(简称“江惠通平台”,网址:https://jht.jiangmen.gov.cn/#/home)进行申报。

  (一)用户注册。

  登录江惠通平台,点击首页右上角【登录】-选择【我是企业/个人用户】-点击【账号密码】-点击【立即注册】-选择【法人注册】,完善法人信息注册单位账号。

  (二)用户登录。

  注册成功后,返回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登录】-【账号密码】,通过输入账号密码方式登录。

  (三)材料填写及提交。

  登录江惠通平台后,点击进入“江门市2023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项目”申报入口,点击【立即申报】,按平台提示在线填写申报材料,并上传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扫描版PDF文件,完成申报提交。

  同时需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交到属地商务主管部门。

  六、审核程序

  (一)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完整性、真实性审核,综合有关信息后,加具审核意见上报市商务局。

  (二)市商务局组织专家团队对各县(市、区)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项目评审,拟定扶持项目和扶持金额。

  (三)市商务局在江门政务网公示评审初步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商务局按规定报送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并公布最终扶持方案。

  七、负面清单

  支持对象应在广东省内注册登记,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违规,无欠缴财政资金、信用良好、正常生产运营。存在以下情况的项目不得申报:

  (一)实施单位正在接受审计或纪检监察部门调查;

  (二)支持内容含有禁止性补贴,补贴条件包括出口实绩和进口替代等;

  (三)支持内容含有人员经费,包括发放人员工资、奖金、劳务费、津补贴等;

  (四)支持内容含有工作经费,包括购买日常办公设备、事前立项评估、项目评审、审计、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公务人员差旅等;

  (五)支持内容含有新建扩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明令禁止的相关项目建设;

  (六)支持内容含有其他违反相关规定的支出;
     八、有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的相关开支需在支持期间内支付并取得相关支付凭证和发票单据等。

  (二)已从其他渠道获得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资金支持。

  (三)已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纳入支持范围。

  九、资金拨付和管理

  (一)获得扶持资金的申报单位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按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划付至企业。

  (二)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企业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和有关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账目处理,确保接受财务检查时能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资料。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扶持资金,不得拖延兑付时间。对违反财经纪律、出具虚假材料、凭证,骗取资金的单位,将收回财政资助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2023 年中央财政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项目扶持资金审核申报表.doc

附件2: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联系方式.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