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关于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打造供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工程,充分发挥江门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菜篮子”优势,推动江门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江门市关于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条。

第一条为制定本办法的要求及背景说明。

第二条为明确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第三条为奖励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负责。

第四条资金规范管理。

第五条申请奖励程序,明确申请资料、申请手续、获得奖励单位名单的公示过程。

第六条规定获奖单位的责任。

第七条明确奖励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八条为本办法的实施时间与有效时间。

三、申请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2021年1月1日后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认定并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证书》。
       (二)被认定的生产基地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
       (三)经营主体在我市注册登记。

对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10万元。

四、申请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程序如何?

(一)经营主体向生产基地所在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 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汇总后报送市农业 农村局。

(三)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拟定奖励单位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名单。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发放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实名书面提出,经核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