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关于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着力打造供粤港澳大湾区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工程,充分发挥江门作为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菜篮子”优势,推动江门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市实际,市农业农村局制定《江门市关于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的奖励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八条。
第一条为制定本办法的要求及背景说明。
第二条为明确奖励金额及奖励对象。
第三条为奖励资金由市、县级财政按比例分担负责。
第四条资金规范管理。
第五条申请奖励程序,明确申请资料、申请手续、获得奖励单位名单的公示过程。
第六条规定获奖单位的责任。
第七条明确奖励管理实行责任追究机制。
第八条为本办法的实施时间与有效时间。
三、申请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一)2021年1月1日后通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认定并获得《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证书》。
(二)被认定的生产基地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
(三)经营主体在我市注册登记。
对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经营主体,一次性给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10万元。
四、申请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奖励程序如何?
(一)经营主体向生产基地所在地县(市、区)级农业农村 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汇总后报送市农业 农村局。
(三)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复核拟定奖励单位名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奖励名单。市、县两级农业农村局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发放奖励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实名书面提出,经核实不符合奖励条件的,不予奖励。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9月30日。
江门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